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设计和招投标是党和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我们把着眼点落在微观的经济性、安全性等相关指标上,忽略了人民群众的长期利益和由此带来的社会成本。比如:东胜火车西站在规划选址上,只考虑当时的火车站土地成本和所在区域的土地预期收益,但给老百姓的出行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不便,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成本(据了解,现在到东胜西站的出租车费用比过去到东胜站费用多出3-4倍)。而原东胜火车站改为货运站后,由于该站处在闹市区,途经货运火车均要绕经市区,给东胜站的货物发运人增加了物流搬运成本,也给火车沿线的居民带来了噪音等污染。再比如:由于水电暖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或维修,施工过程中会封堵该区域道路,以东胜区伊化北路为例,连续两年整体破路开挖,施工期近半年之久,人民群众对此很不满意。
二、分析(理由)
从表面上看,我们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节约了财政资金,但它却以社会总成本的方式转嫁给了人民群众。更浅显的说,就是财政节约了规划建设的一块钱,人民群众要花一百块甚至更高的代价来为此买单。在规划设计方面,如果仅仅考虑给财政省了多少钱,而不考虑未来使用成本,尤其是人民群众的支付成本,这种规划和设计就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在市政建设和维修方面,如果仅仅考虑施工成本,不考虑同一道路因项目内容有别、施工质量差返工,或者工期长带来的城市交通拥堵,最终给人民群众增加燃油、时间成本和尾气排放,那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会下降。所以,说到底,我们开展的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还是要落实到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上来,还是要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加以落实和解决。
三、建议
一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上,要把民生质量和使用成本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加以落实,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养老、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车站、医院等选址上,一定要考虑人民群众的便利性和低成本,兼顾考虑老龄化等社会问题。同时,在实施市政设施建设方面,要统筹安排施工内容,计划对一个街道进行改造维修,就应该确保所有项目(如自来水、电力、污水、电信、供热等)单位参与,从而减少反复破路开挖。
二是在公共资源管理方面,涉及民生的项目,招投标时应该在标书上落实24小时连续施工作业的条款,特别是夜间施工,在措施费、工时费方面给予调整,把缩短工期与降低成本放在等同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加以落实。特别是一些抢修、抢险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到场要求限时完成,相关部门现场督导,从而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工期过长、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