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人民调解作为东方经验,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调解程序,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不足、保障措施不充分、统筹性不好、规范化程度不高和单打独斗现象依然存在。
二、具体建议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人民调解组织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底数清、情况明,才能统筹协作调处矛盾纠纷。要按照调委会建设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加强薄弱环节,确保各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运行正常。要积极探索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大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商贸聚集、人员密集的区域以及矛盾纠纷多发易发行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突发性等特点,这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已成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迫切需要。要选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专职人民调解员须通过组织推选或者自荐、资格审查、面试、聘任、试用期考核合格等程序,才能最终聘用。要整合社会资源,聘用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要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能力素质。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建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对具有工作不力、违法违规等情形的人民调解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结合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着眼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人民调解的公正性。要落实人民调解“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 和“六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场所落实、经费落实、补贴落实)工作要求,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成为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政府减负分压的“减压阀”,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稳压器”和“调节器”。要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的衔接配合机制,贯彻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4.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保障机制。要结合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以案定补的文件要求,对外学习借鉴江苏徐州工作经验,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对内学习借鉴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的做法,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做法,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5.加强调解联动机制建设。要加强行政调解,各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同时要依照法定职权,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协调、协商处理行政争议和有关民事纠纷。要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搭建调解平台,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机制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6.打造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度指挥中心。依托市司法局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优势,打造集接收、调度、心理健康治疗和化解为一体的市级矛盾纠纷调度指挥中心。不仅统筹全市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化解,进行分流和研判,也开展市级层面诉前纠纷调解,同时发放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资金,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7.加强行政调解力度。重点行业管理部门(比如建筑领域、国土领域等)要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化解本领域矛盾纠纷,提升行政调解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