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十部委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委能源〔2017〕2100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20〕996号)等文件,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适当推广“电取暖”和“新能源取暖”等清洁取暖试点,对电采暖客户实行峰谷电价,并将电价从谷时段(18:00-8:00)予给予0.13元/每千瓦的优惠,调整到到现在的0.165元/千瓦时,这项优惠政策必将大力推动我市清洁供暖市场的发展,但就目前来看,大面积推广电采暖,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新型煤改电采暖的设备购置成本较燃煤锅炉偏高,一般居住在平房的居民、生活在农村的村民工资收入还不高,对安装成本的承担还存在一定困难。二是我市电力电网容量不够,不能满足大面积电采暖推广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煤改电项目的推广。
二、分析(理由)
电采暖相较传统的分散式燃煤取暖具备极大社会效益和管理效益,如,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据测算电采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大气污染排放将减少1.5%;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电采暖可实现分区自动控温,经测算电采暖较无分区的集中供暖节能率30%以上;有利于促进电力产业健康发展,可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水平,消耗富余电力,促进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三、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电采暖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资金补贴力度,参考北京、天津等出台的设备购置取暖补贴政策,出台我市相应的电采暖设备补贴政策,加之电价优惠政策,电采暖安装、运营成本将全面降低至传统燃煤取暖成本之下,具备极好的推广应用潜力,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替代工作快速推进。
二是加大电采暖的宣传及推广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清洁能源取暖的认可度以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三是建议电力部门继续加大电力、电网投资改造力度,提升电采暖的接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