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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我市残疾人出租车营运的提案

来源:付俊霞时间: 2021-08-27 15:51:00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鄂尔多斯有5.4万残疾人,其中肢体残疾人 2.7万、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50%,贫困人口多且就业难度大。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在人力资源市场竞争中,残疾人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就业较其他人群存在更多的困难和问题。自从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至今,越来越多的肢体残疾人考取了C5或C2驾驶证,我市残疾人持有C2驾照的大约有80多人,持有C5驾照的有69人。且有一部分残疾人早已购买了汽车,跑起了“黑出租”,之所以“黑”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合法的手续。不是残疾人不想取得合法手续,而是主管部门始终不予批准。残疾人能否开出租车营运,以拓宽就业渠道,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而争议的核心就是安全问题。残疾人开的“黑的”存在了这么多年,风里来雨里去,辛勤的劳动一直没有得到认可,时常被列为打击的对象,残疾人也很无奈。一方面主管部门不予审批,一方面又要养家糊口,不得不顶着非法的帽子,偷偷地运营。而这种不规范的运营也常常被假冒残疾人的人利用,混入其中,使之越来越多,感觉越来越混乱,这不利于出租车营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分析(理由)

(一)残疾人开出租车安全技术有保障

1.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驾驶汽车权益的保障工作。相关部门制订了《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国家标准(GB/T21055—2007)保障了操纵装置的产品质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国家标准)对加装了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做了详细的检验规定且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3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操纵辅助装置的生产、质量监管、销售、安装部门资质、检验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要求。

2.2010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残疾人的驾驶证,就是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正规的驾校,通过理论学习、考试,实际操作练习、考核等考取的,与健全人考取驾驶证完全一样。法律法规的完善,保障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

(二)残疾人开出租车运营合法化条件日趋成熟

2012年4月1日实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中,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残疾人只要开C5证准驾车型的车,就没有违反规定。在香港,残疾人自20世纪80年代就允许开出租车; 2010年11月, 内蒙古赤峰开创全国先例,为残疾人出租车办理合法营运手续;2014年5月21日云南曲靖为残疾人开出租车合法化正式开启了大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提出:“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中国残联、中国交通运输部在凯里市开展了残疾人营运出租车合法化调研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梅志罡认为:“残障人士能不能开出租车提供服务?这本身不应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为残障人士享有公平的劳动就业权利,只要交管部门允许残障人士驾车,只要残障人士有能力提供出租车司机为乘客提供的各项服务,我们就没有理由拒绝他们从事出租车服务行业的工作。

三、建议

制定残疾人开出租车合法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方案;探索制定出台残疾人营运出租车合法化的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组建残疾人汽车公司从事营运,而且残疾人开出租车运营合法化,规范化能够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理解和尊重;能够体现残疾人公平、参与、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