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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识别清单”管理体系的提案

来源:燕军 简尔戎 时间: 2021-08-27 11:30:00

一、内容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刚刚过去的五年,全市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建设卓有成效,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将如期实现。而法律法规,则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与经济内容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要做的就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识别清单,从而为有力推进政府和社会治理体系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条件。同时这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和题中应有之义,是促进社会诚实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机制法制化的基础。

二、建议

1.大力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行业“法律法规识别清单”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由政府法治工作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识别清单”管理体系,并予以汇总和及时公开,以保持法律法规清单的及时更新。政府各级职能部门根据其分管行业的不同,分别负责建立完善各自领域“法律法规识别清单”。各企事业单位予以配合,司法部门、各律所予以指导、复核把关,以确保建立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环境安全规范,并确保法律法规的现行有效和保持更新,废止失效的及时予以标识。

2.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识别清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和宣传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使“法律法规识别清单”能真正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

3.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识别清单”管理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从而强化法律解决纠纷的权威和地位,引导人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4.内容应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经济特区法规。

5.获取渠道包括(1)法律签署公布后,以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2)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以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3)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以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4)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以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的文本为标准文本。(5)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为标准。 设区的市、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 以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为标准。(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 以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