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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及生活污水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要求,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扎实推进,成效显著。以“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为治理目标,2025年新增完成28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6.7%;2025年新增完成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项目8个,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率达100%;每季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实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常态化;对日处理量20吨及以上规模农村牧区污水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季度巡检,完成出水水质监测,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
二、存在问题
对照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我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工作仍存在短板,治理成效的持续性、稳定性有待进一步巩固提升,需持续推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工作实现从“集中攻坚”向“长效保持”转变,从“初步治理”向“精细治理”升级。
(一)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运维管控不规范。一方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台账不完善,部分旗区缺少污泥处置转运台账,还有部分旗区运行台账记录不够准确规范;另一方面,垃圾治理缺乏统一完善的长效管护制度,保洁队伍管理有待加强,乡村干部管护责任未完全压实,部分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建成后出现管护缺位,存在设施破损、陈旧老化现象,难以充分发挥治理效能。此外,部门间信息互通机制不健全,监管合力未有效形成,对设施运维、垃圾清运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二)资金保障力度不足,投入结构不均衡。当前中央及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主要侧重于设施建设阶段,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专项资金缺乏针对性、系统性政策支持,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同时,乡级财政实力薄弱,难以持续保障垃圾清运、设施运维、污泥处置等常态化支出;资金投入结构单一,多元化投入机制未完全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且垃圾、污水治理经费收缴机制不规范,农牧民缴费参与意识不强,经费保障渠道狭窄。
(三)基础设施建设仍有短板,布局与效能不匹配。一是垃圾清运体系不健全,部分农村牧区垃圾投放点、排污管道布局不合理,尤其在偏远苏木乡嘎查,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备配备不足,清运工作难以实现常态化运转;二是部分已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如焚烧炉存在运行稳定性差、排放不达标甚至闲置等问题,传统垃圾焚烧处理模式仍未彻底摒弃,规范高效的处理技术推广不足;三是污水治理基础设施覆盖不均衡,偏远地区、分散居住农牧户的污水收集处理难题尚未有效解决,垃圾、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厨余垃圾、农膜、农药废包装等回收处置体系不完善。
(四)农牧民环保意识薄弱,参与度和自觉性不足。部分农牧民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难以快速转变,爱护垃圾、污水治理基础设施的意识淡薄,存在随意堆放垃圾、倾倒污水等行为。同时,宣传引导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宣传渠道不够丰富,垃圾分类、污水规范排放等科普知识普及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农牧民主动参与治理、自觉维护治理成果的内生动力未被充分激发,积分兑换、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覆盖面有限。
(五)治理技术适配性不足,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针对我市农村牧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的特点,缺乏适配性强的污水、垃圾处理技术,现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难以完全适配农村垃圾分散特性,导致部分地区运输成本过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渠道狭窄,除部分地区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外,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等资源化处理比例较低,未充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目标,低温磁热分解等先进环保处理技术的试点推广不足。
三、意见建议
(一)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运维管控流程。一是完善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压实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主体责任,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推行“主管部门监管、专业机构运维、乡镇村组协管”的模式,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二是规范运维台账管理,要求运维单位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污泥处置转运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定期开展台账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完整。三是健全保洁队伍管理机制,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提升保洁服务质量;完善村规民约,将垃圾分类、污水规范排放、设施爱护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牧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强化资金保障,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及资金支持,重点争取设施运维专项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向治理任务重、基础薄弱的旗区、苏木乡嘎查倾斜,重点支持集中连片村庄环境整治,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专项经费,将运维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常态化支出。三是拓宽经费保障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行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第三方运维等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牧民尽责”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四是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治理成效突出的旗区、乡镇(苏木)、村庄及企业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三)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化设施布局效能。一是进一步完善垃圾清运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布局农村牧区垃圾投放点、排污管道和垃圾转运站,配齐配强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备,重点解决偏远地区垃圾清运难题,确保清运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转。二是推进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对运行稳定性差、排放不达标及闲置的焚烧炉按标准进行维修改造或淘汰,更新破损老旧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全覆盖。三是加强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每个旗区至少建设1处建筑垃圾破碎筛选处理设施;完善农膜、农药废包装回收体系,增设回收点,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农牧民参与热情。一是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村规民约、法制宣传进乡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教活动,重点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分类知识和先进典型,普及《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倡导农牧民讲文明、树新风、守规范。二是深化“共同缔造”理念,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发展乡贤文化,吸引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组建环保志愿服务队,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环保意识,带动全家参与治理。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推行“以奖代补”和积分兑换活动,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主动维护治理设施、举报违规行为的农牧民给予奖励,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人人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提升农牧民爱护基础设施、参与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推广适配技术,提升资源化治理水平。一是立足我市农村牧区实际,突破现有处理模式,降低垃圾收运成本;积极推广低温磁热分解等先进环保处理技术,对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就地源头减量化处置,确保不产生二噁英等有害有毒气体,提升垃圾源头减量水平。二是加强政产学研联动,积极引进、研发适配我市农村牧区特点的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重点推广厨余垃圾堆肥、生物发酵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将厨余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实现“变废为宝”。三是建立技术推广示范基地,选取治理成效突出的地区作为示范样板,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和技术经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长效化。
提案者:农工党